劳动法40条规定怎么赔偿
绍兴律师事务所
2025-04-10
《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此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3年,那么经济补偿为3×5000 = 15000元。若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经济补偿则为5000×0.5 = 2500元。✫✫✫✫✫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关于劳动法40条规定怎么赔偿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赔偿方面:
1. 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 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不包含在经济补偿计算基数内。
3. 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5年,月工资5000元,单位依据此条解除合同,应支付5×5000 + 5000 = 30000元。具体赔偿数额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计算。✫✫✫✫✫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按此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劳动法》第4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关于其赔偿情况如下:
当用人单位出现该条规定的情形,如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月工资是5000元,在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正常的经济补偿是3×5000 = 15000元,而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则是15000×2 = 30000元。所以,劳动者要明确自身权益,在遇到用人单位相关违法解除情形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此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3年,那么经济补偿为3×5000 = 15000元。若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经济补偿则为5000×0.5 = 2500元。✫✫✫✫✫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关于劳动法40条规定怎么赔偿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赔偿方面:
1. 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 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不包含在经济补偿计算基数内。
3. 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5年,月工资5000元,单位依据此条解除合同,应支付5×5000 + 5000 = 30000元。具体赔偿数额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计算。✫✫✫✫✫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按此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劳动法》第4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关于其赔偿情况如下:
当用人单位出现该条规定的情形,如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月工资是5000元,在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正常的经济补偿是3×5000 = 15000元,而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则是15000×2 = 30000元。所以,劳动者要明确自身权益,在遇到用人单位相关违法解除情形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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